陪酒男子“喝点早酒”出了大事,结果出了大事

哥们杨某这一年来,家人们可真没少遭罪。就去年3月19日这天早上,杨某非得拉着邻居林某回家“喝点早酒”,结果出了大事。俩人在杨某家一人整了一罐啤酒,又各倒了二两白酒。林某喝完想走,杨某不让,那时候俩人都还没醉呢。 到了当天下午三点多,去给杨某送面粉的吕某敲开了门,这才发现杨某已经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法医来了一看,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医院鉴定下来是急性心梗给要了命。 这事儿摊到家属身上可就大了。家人本来觉得杨某身体挺好的,平时还能一天喝一次酒打打零工呢,哪想到就因为早上跟林某喝了个酒给交代了。他们心里觉得林某走的时候杨某就已经发病了,是林某见死不救才耽误了事儿,非要求林某承担30%的责任,把340842元的损失都得赔出来。 可咱们回头看看法院是咋判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不过是个陪酒的,又不是张罗饭局的头。再加上他们也没证据能证明林某当时在死命劝酒或者杨某真的喝多了,也没证据显示在林某走的时候杨某已经在犯病了。说白了就是当时情况大家心里都清楚,谁也没想到会出这种意外。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要想让别人赔这34万甚至更多的损失,必须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可现在的情况是人家林某主观上既没有害人的故意也没什么大过失。况且大家都知道杨某爱喝酒还经常喝完在家睡觉,对这个风险家属其实心里也有数。既然连关联程度都搞不清楚也找不出因果关系,那就没法把责任怪在林某头上。 最终法院还是把案子给驳回了。这事儿也算是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喝酒这种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往后还是得悠着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