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病倒去世了,儿子拿着他生前写的授权书去接管公司,结果被股东

厦门中院最近讲了个案例,把3月19日那天的事儿给大伙说说。父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病倒去世了,儿子拿着他生前写的授权书去接管公司,结果被股东给告了。陈捷还有张芯雅写了这事儿。甲和乙凑钱开了丙公司,两人各拿50%的股份,甲当老板,乙没怎么管事儿。甲身体不行了,写了张纸把公司的大权全交给了儿子丁。甲死后,丁拿着这张纸把公司印章都给换了。乙是在公司里折腾了一圈,觉得没辙了,就直接告到法院。丁说他不是被告,因为爸爸已经死了,授权也就没用了。再说了,到底谁管公司,那是人家公司自己的事儿。厦门法院是这么判的:老板和公司之间本来是委托的关系。甲病得没法干了,直接让儿子顶上去当老板,这事儿干得不对。要是这么做的话,既伤了公司的面子又伤了乙的面子。所以丁就是这次官司里的那个被告。法院最后就定了,那张授权书从一开始就没用了。丁不许拿着它当老板指挥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