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答复书被省局认定送达方式违法

2019年,兰州市局因用申通寄出答复书被省局认定送达方式违法。那年,河北李某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举报,结果没等来回复。省局查下来发现,兰州市局早就在6月立案调查了,8月初还出了答复书,可人家却直接用申通寄了过去。根据《邮政法》第55条,快递企业不能干这种专属于邮政EMS的活儿。既然这事儿是通过快递送的,那省局就把兰州市局给挑出来批评了一番,让他们重新再寄一次。 除了这个例子,青岛黄岛区也有个情况:市民贾某投诉信息公开不作为,案子复议完后,黄岛区政府作出了决定书。但法院却不干了,说区政府竟然用顺丰寄这份决定书,同样是违反规定的。法院还指出,区政府用顺丰发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决定书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所以说,《邮政法》特别强调了国家机关公文只能交给EMS去办。 谁要是敢碰这道红线,后果就很严重:不仅要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得被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要是情节特别严重,还要再加罚10万到20万元。要是搞得太过分,快递企业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 公文到底是啥?那是国家机关因为公务活动做出来、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不管是上级下的文、法院的判决书、公开信息的回复还是举报信的回信,只要是盖了章的正式文件就是公文。 为啥只有EMS能“一路绿灯”?因为《邮政法》第72条给邮政EMS开了后门:带邮政标志的车船和工作人员进出港口渡口能优先放行;就算需要走禁行路线或者停在禁停路段,只要主管部门点头就行。 所以下次碰到行政机关的答复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信息公开回信的时候别急着拆封签收——先瞅瞅是不是EMS送来的。因为只有EMS才能确保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和尊严;别的快递啊?一律别想接单。守住这条法律底线既是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在保护咱们老百姓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