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今天咱们聊聊合同履约这事儿,主要讲讲延误索赔和费用控制。咱就拿01修补指令来说,谁该给“返工”买单?在那个工程接收证书还没下来之前,不管啥时候,业主都有权让施工方去修那些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或者工程内容。只要这事儿不是“例外事件”,也不是业主或者他们代表弄出的茬子,施工方就得自掏腰包把活儿干了。要是责任在业主或者他那边的其他承包商,施工方不仅能把工期往后推,还能把成本和利润都要回来。具体的条文就在第20.2款〔付款和/或工期延长索赔〕里写着呢。 接着说02竣工时间延长,哪些延误能“停表”?要是遇上变更(除非有20.2款豁免的情况),或者是合同里明文写的其他原因;还有因为业主、业主的人或者其他承包商在现场捣乱导致的延误;再或者是传染病、政府行为让材料断了货这种情况,施工方都能主张把完工时间拉长。每次去要索赔的时候,业主必须先把之前确认过的延误时段重新检查一遍,只能加秒不能减秒。要是多个原因同时冒出来了,而且责任还分不清,那先看合同里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和程序;要是没有呢,就得把所有相关因素都综合考虑评估一下。 再来说说03雇主暂停这件事,停工指令下施工方的权利与红线在哪里?业主可以随时下令让一部分或者全部工程停下不动了,但得把起止日期和原因写清楚。停工期间施工方得负责把工地保护好、保管好,别让工程变质或者损失损坏了。要是因为这导致工期往后推或者钱花多了,施工方照样能找业主要工期延长和成本利润。依据还是第20.2款。不过有几种情况是不赔的:比如因为施工方自己设计有缺陷、工艺不对或者材料不行造成的后果;或者因为施工方没按规定保护好、保管好现场导致的问题。说白了停工不是让你白混日子当免费假期的,也不是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你头上让你无限连带的——关键就看是谁的责任跟事情的性质到底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