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发布

3月17日,兰州市有个重要的消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这些原来不算进去的,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这个《办法》一共有9章62条,对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都给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让大家的钱袋子管得更紧,新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必须结合现有的资产状况和财政能力来安排新的采购。重大采购项目得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要先调剂使用旧设备,实在不行才考虑新购。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置的时候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审批手续。科研机构和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决定许可、作价投资或者转让。在管理权责上,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还有所属单位的责任也都界定清楚了。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鼓励大家探索集中统一管理或者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来盘活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股权也被纳入了统一监管体系。 基础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产台账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清查盘点和办理权属登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还要加强信息化应用。资产购置、建设、租用都要编制预算,还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监督和报告制度也同步完善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报告制度,明确人大、财政、审计等多方监督主体的职责。 记者赵万山和实习生邓苗慧对这个办法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