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优化贷款认定扩容家庭提取并试点物业费支出支持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多个维度对现行公积金政策进行系统优化,深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特点是突破了公积金长期以来仅限于购房和还贷的使用范围。新政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这是公积金制度的重要创新。根据规定,缴存人已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且上一年度无其他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每年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一万元。这个举措既解决了业主的实际困难,也反映了公积金制度从"购房工具"向"住房全生命周期保障"的转变。 购房支持上,新政进行了多层次的优化。首先,优化了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次数限制,参照首次贷款政策执行,有效降低了改善性住房购买的融资成本。其次,加大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连续缴存满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政策,这对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很重要。 针对多孩家庭,新政提供了差异化的购房支持。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三十万元,三孩家庭增加五十万元。这一政策与国家鼓励生育的大政方针相呼应,通过降低多孩家庭的购房成本,切实减轻其住房压力。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新政规定使用人才房票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三十万元,体现了对人才的吸引和支持。 在提取范围上,新政扩大了购房代际提取的适用人群。原有规定中,提取人仅限于缴存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新政将范围扩大至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价总额。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多代同堂购房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发挥家庭资源的整体效能。 从政策设计的逻辑看,此次调整体现了三个层面的考量。一是民生导向,通过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支持力度,让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的住房需求。二是结构优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多孩家庭、人才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精准支持。三是制度创新,将公积金的功能从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拓展为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保障机制。 有一点是,新政中关于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优化政策执行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这表明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试点评估,为后续政策完善积累经验。

南通市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既是对中央"因城施策"要求的贯彻落实,也展现了地方政府民生保障上的创新思维;从单纯支持购房到全面保障居住,公积金制度正在经历功能拓展的重要转型。未来,如何继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平衡不同群体利益,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以需求为导向的政策创新,将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