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因为腿脚不便,买了高铁票的时候特意给工作人员说了一声,工作人员拍着胸脯跟他保证说,下车的时候肯定派人送他下车。结果到了站台上,广播响完了,一个人都没有。老马只好自己把轮椅从车厢里推出来,刚一上站台,轮椅就翻了,老马整个人就摔出去了,腰也骨折了。后来铁路公司答应先给垫付医疗费,但谈到赔偿就不说话了。老马也挺纳闷,明明买票的时候说了情况,怎么最后还是自己吃了亏呢? 从法律角度看,铁路公司在运输旅客的时候出了事,得负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说了,只要铁路公司没法证明这事儿是因为旅客自个儿体质不好或者故意摔的,他们就得赔钱。老马买了票就跟铁路公司有了合同关系,铁路公司就得把他平平安安送到地方。他们当时说的那个“护送”就是合同的一部分。要是这个承诺没做到位让老马受伤了,铁路公司想不赔钱,就得拿证据证明是老马自己身体不好或者故意的。拿不出来证据,就得赔。 铁路公司后来找借口说当天人太多、人手不够。但法律只看结果。到了站之前有没有安排人接人?站台上有没有贴告示说没人接?要是这两个地方有疏漏,那就说明铁路公司违约了。所谓的“人手不够”那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不能拿这个来挡事儿。 赔偿的事儿也很具体。医疗费得照发票报实销;误工费要看伤后在家休养少赚了多少钱,需要单位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护理费得算住院和出院后的必要花销;要是鉴定成了伤残,还要按等级赔残疾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住宿费什么的。只要铁路公司证明不了老马是故意摔的或者有大错大过,上面这些项目都得赔。 轮椅旅客出门还得注意点:买票的时候可以用12306官网或者APP勾选“重点旅客”,系统会分配服务号码;进站了去找“爱心窗口”登记轮椅类型和体重拿单子;上车前再跟列车员确认一下;到站下车的时候广播响了3分钟内打12306客服或者站台电话确认一下接人的人到了没。如果还是没人影,马上让列车长写个书面说明并且拍个照留证据。把这些流程走完了,风险才能降下来。 别让“一句承诺”变成“一次伤害”。老马这事不是个例。轮椅旅客本来就弱势一点,要是铁路公司把护送当成口号、拿人手不够当挡箭牌,受伤的就是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信任了。法律写得很清楚——承运人把旅客安全送到是必须的事。下一回大家推着轮椅站在站台上的时候记得提前锁定服务、固定证据、及时求助;铁路部门也该把无障碍服务做成实实在在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