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照灯”就装进了权力运行的轨道

“我们来聊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它给政法战线提供了根本遵循。这部条例不仅让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一目了然,更把权力运行放进了探照灯下。” 监督机制成为体系的首要环节。通过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和责任追究这五大机制的紧密配合,《条例》给权力运行安上了一道紧箍咒。 党委把关的同时,党委政法委指导各政法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各个单位的党组(党委)也得完善相互监督的机制,防止灯下黑。这样一来,“探照灯”就装进了权力运行的轨道。 监督还得落到实处。党委直接抽检相关部门,必要时启动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跟进问题。各单位党组(党委)也要向批准设立它们的党委述职,并及时反馈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任务书”要变成“施工图”。党委把政法工作情况纳入考核、督查和巡视内容,还要求党委政法委委员每年向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只有这样才能把考评考核变成倒逼担当作为的“硬杠杠”。 发现问题就要整改到位。党委政法委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司法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通知、约谈提醒甚至挂牌督办。一定要把“问题清单”变“成效清单”。 “失责必问”得成常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只有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才能防止“一查了之”。 小结一下:监督、检查、考核、整改、追责五项职能的融合,给党领导政法工作织出了一张密网。只有这张网真正绷紧了,每一次执法和司法才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公正高效地运行,让公平正义真切地来到人民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