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和范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有了孩子,夫妻俩婚后买下的一套房子登记在范某名下。2020年12月,范某瞒着曹某,把这套价值228万元的房产卖给了刘某,一共分了四次把钱打给了范某:首付46万元,其中有5万元打到了曹某的账户上;剩下的31万元、90万元、60万元还有1万元分别在2021年1月到5月陆续转进来了。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先拿了一部分还房贷、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然后没跟曹某商量,就把剩下的144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里炒股票,结果两个月不到就亏掉了71万多元。 为了证明老公乱花共同财产,曹某拿出了两份重要证据:一份《房产分配协议》上面写得很清楚,女方占三分之二份额,男方占三分之一份额,而且还白纸黑字说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不算共同财产。还有就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曹某一直劝老公别炒股,可老公却不听劝。范某在法庭上解释说平时是老婆管工资卡开销,家里用钱都是自己刷信用卡、借贷款过日子,炒股纯粹是为了翻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了下来:在婚姻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想花大钱又不是因为过日子必须得花的话,必须先跟另一方商量好。范某这次没告诉曹某就把150万元的卖房款给花了,而且曹某明确反对后他还是去炒股亏掉了70多万元。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一审和二审都支持了曹某要求婚内分割财产的请求,最后判范某得给曹某88.9万元;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事情也就彻底结了。律师点评说:虽然私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没错,但这协议只定了份额并没让一方能随便乱花。这笔炒股的钱虽然是卖房子得来的钱变的现金,但现金是种类物没法分清哪笔是卖房款。所以法院只能从损害平等支配权这方面去管。 这事儿给个警示:就算签了内部份额协议想分家产也得双方都同意才行;不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财产并让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