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化监督协同机制 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防控体系

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往往不止于一时冲动,更与周边环境失序密切有关。近些年,不良网络信息传播、沉迷网络游戏与直播打赏、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校园周边经营乱象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内容以“猎奇”“刺激”为噱头,冲击未成年人价值观;部分经营者逐利,忽视年龄核验与风险提示;个别场所管理松散,为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打开了现实通道。多种因素叠加,易引发模仿、冲动和群体性跟风,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触发点。 原因——环境治理出现短板,往往由多重因素交织造成。一是新业态发展快、传播链条长,平台内容更新迭代迅速,算法推荐、社交裂变等机制加速不良信息扩散,传统监管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二是部分行业规范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保护的硬性要求基层环节被弱化,例如文身服务年龄限制、网络实名与年龄核验、校园周边经营许可与巡查等措施未能形成闭环。三是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支持不足,一些未成年人处于心理波动期,情绪疏导、法治教育、同伴关系引导跟不上,遇到诱导性内容或不良交往更容易偏离正轨。四是协同治理不够顺畅,尽管部门职责边界相对清晰,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整改复盘仍存在“各管一段”,导致问题反复、整治难以固化。 影响——若任由重点领域乱象蔓延,危害将向多上外溢。对个体而言,身心健康更易受损,冲动型、模仿型违法犯罪风险上升;对家庭而言,教育成本和矛盾压力增加,甚至引发次生问题;对校园与社区而言,周边秩序受冲击,形成不良示范;从治理角度看,单靠个案惩治容易陷入“打了又冒”的循环,司法与监管力量被动消耗,治理效能难以提升。实践表明,与未成年人高度相关的行业领域,越需要把关口前移、把治理重心下沉。 对策——最高检发布的《关于继续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针对上述痛点作出系统部署。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置于突出位置,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进网络环境等领域治理,形成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体的工作体系。 从法治路径看,检察机关虽不承担直接行业监管职责,但可办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依法整改;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运用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促进规则落实到位。意见同时明确,推动治理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为依据,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避免“运动式整治”后反弹。 从协同机制看,关键在于打通“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在网络环境治理上,可围绕内容审核、分级提示、沉迷防控、未成年人模式、打赏与充值限制、账号实名与年龄核验等环节,推动平台企业与主管部门建立更可追溯的责任链条。文身治理上,可聚焦经营资质、广告营销、场所管理、年龄核验与告知义务等,强化执法检查与司法监督衔接。校园周边治理上,可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网信、教育等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完善巡查频次与处罚标准,推动常态化治理。 同时,治理成效离不开教育矫治与权益保护同步推进。对涉罪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分级处遇、精准帮教,避免“一罚了之”。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应强化救助保护、心理辅导与法律援助,及时阻断再次受害的风险链条。对家庭与学校层面,应推动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更贴近实际,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让预防落到日常。 前景——随着意见落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有望从“临时整治”转向“制度化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风险预警”。在检察监督推动下,各地预计将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整改评估与回访复查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做法。同时,网络平台与相关行业经营主体的合规要求将更加清晰,市场秩序与行业生态有望持续净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实践,把风险挡在成长道路之外,让未成年人在更清朗、更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要抓好末端的犯罪惩治——更要强化前端的环境预防。通过精准法律监督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共治合力,以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生态,才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让他们远离不良诱惑和违法犯罪,在健康、清朗、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这既体现法治进步,也反映社会文明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