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人工智能手机发展路径的讨论特别热,尤其是专家们都在强调技术演进不能逾越法治底线。AI手机现在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明德教授这次也在一个学术研讨活动上给大家讲了很多重要的观点。李明德教授首先给大家科普了一下AI的历史,他说其实人工智能这个概念早在20世纪中叶就已经有了,经历了很多起伏变化。现在的AI手机其实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化技术长期积累的结果,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他强调AI手机就是现有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一种特殊产品形态。李明德教授说这次AI手机的核心差异在于它利用了Agent技术,也就是人工智能体技术,实现了跨应用的信息调用和服务整合,改变了服务供给模式。他还提醒大家要理性看待创新,避免被“颠覆性”的说法给误导了。他说历史上每次大的技术出现都会给既有社会规则和法律体系带来压力和挑战,但最终解决方案往往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调整和完善。李明德教授认为我们要划清市场规则和法律底线之间的界限。在市场竞争层面上,AI手机的硬件提供商、软件平台、应用开发者和内容服务方都是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他们的市场行为要接受《反垄断法》等市场竞争规则的审视和调节。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安全、隐私权保障等领域时就不能搞特殊化或豁免处理。李明德教授特别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是刚性要求,“只要处理活动涉及个人信息”,就要严格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他批评了那种认为必要的数据保护会阻碍创新效率的片面观点。针对复杂的产业链条和技术集成度高的特点,李明德教授提出了多层次监管建议:回归产品本质、厘清授权链条还有强化部门协同。他指出AI手机首先是一种投入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基本标准”。“授权链条”必须清晰合法可追溯,“用户知情权与决定权”必须得到充分尊重。虽然协调不同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一定难度,但他认为“监管职责不容缺位”。“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产品安全与公民合法权益”是所有监管部门的共同目标。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我们要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有益创新,“也要持有审慎理性的立场坚守安全底线”,“只有始终坚持技术为民、依法治技”,“才能确保AI手机这类创新产品真正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的监管与法律实践”,“将继续在这一动态平衡中探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