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逐渐突出;华宁县纪委监委调研发现,近年来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中,涉及村级“三资”管理、工程招标等领域的占比超过60%,反映出权力边界不清、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该难题,华宁县围绕突出问题,经过半年多实地调研和多方论证,于今年初出台《村组小微权力清单四十二条》。该清单建立了“四维管控”机制:一是事项分类更细,将村级事务划分为重大决策、“三资”管理等6大类42项;二是流程更直观,每个事项配套流程图解;三是责任更明确,实行“签字背书”;四是时限更清晰,为各事项设定办理期限。为增强制度适用性,华宁县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对应的职能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单修订并公示。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制度+科技+文化”的立体防控思路,有助于缓解村级治理中“管得过死”和“放任失序”的两难。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当前全县已开展专题培训23场次,覆盖所有行政村“两委”成员;同步上线的“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实现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和实时预警。统计显示,制度实施半年来,涉及村级事务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47%,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2.6%。从长远看,这项改革不仅为清廉村居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做法,也通过厘清权责、规范流程,为乡村振兴营造更稳定的基层政治生态。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认为,华宁探索出了一条“清单明权、流程控权、阳光晒权”的基层治理路径。
村级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华宁县推出权力清单,把关键事项、责任主体和办理流程写清楚、晒出来,为“小权力”划出边界、加上约束。更重要的是,它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提供了更便捷的监督渠道,让群众看得见、监督得上。若这个做法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并推广,有望为各地基层廉政建设和民主自治提供参考。乡村振兴离不开清晰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只有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才能不断增强群众信任,为乡村发展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