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意在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法维权。围绕2013年在江苏南通某小区发生的一起事件,法院回应了社会关切。 张女士在2013年买了房,长期在外居住没交物业费。到了2021年9月她回家,发现电梯卡不能用了。物业公司说系统自动关了门禁,还以先交钱再开卡为由拒绝处理。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把这事告上了法院。法官解释说,业主的确应该按时交钱,可物业催费时不能直接影响业主的基本生活。 最终物业公司恢复了张女士对电梯和门禁系统的使用权限。双方协商后,张女士把欠的物业费交了。 法院指出生活中纠纷往往因沟通不畅导致。李赛敏法官提醒物业在催费前先看看自己服务有没有问题。 贵州遵义的徐先生遇到了另一种情况。他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三年多的物业费。徐先生说这是房屋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 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共区域和秩序。只要物业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业主就得付钱。最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500多元。 业主遇到问题要找准责任主体。李赛敏法官举例说明:像房子设计不合理、地面沉降、车位不够等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而像墙皮脱落、卫生打扫不干净这类问题属于物业公司该管的事。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消防电梯长期不维护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垃圾长期不清理严重影响生活时,业主申请减免物业费往往能得到法院支持。 李赛敏法官还建议业主收集证据维权:比如拍摄照片要标明时间地点和问题严重程度;向部门投诉的记录;与物业沟通的书面证据或微信记录都很有用。 总台央视记者张赛报道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