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食品商非法添加硼砂制售肉丸 被判十倍赔偿90万元

一、问题:有毒添加剂潜入特色食品,危害不特定消费者 猪肉丸、猪肉酱是潮汕地区历史悠久的传统特色食品,深受当地居民及外来消费者喜爱,市场需求旺盛。然而,该具有地方饮食文化的特色产品,却成为不法经营者牟利的工具。 据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间,揭阳市某生熟肉制品店经营者吴某某,在明知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渠道购入硼砂45斤,将其非法添加至猪肉原料中,加工制作猪肉丸、猪肉酱,以零售与批发方式对外销售,累计销售约4000斤,销售金额达9万元。 硼砂学名四硼酸钠,长期或大量摄入可对人体肝脏、肾脏及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我国早已将其列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吴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更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原因:刑事追责存在局限,公益损害亟待弥补 吴某某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已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刑罚。然而,刑事罚金的数额有限,难以充分弥补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实质损害。另外,受害消费者分散、个体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等现实因素,使得民事赔偿渠道在此类案件中往往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既需要严格监管和严厉惩治,也需要通过制度化救济把公共利益的损失补回来、把违法成本真正抬上去。以公益诉讼推动惩罚性赔偿并配套财产保全,反映了食品安全领域"零容忍"的法治导向。只有让每一次违法都付出实质代价、让每一笔赔偿都落到实处,才能切实稳定消费信心、维护公平市场,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