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监督成效显著:依法严惩涉企犯罪 护航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涉企执法司法领域个别地方出现“越界”“越权”现象:有的以异地办案为名突破管辖边界,有的受办案绩效或财政利益驱动,带有趋利性倾向,还有的对涉企财产采取不当“查扣冻”,甚至不当动用刑事程序介入民事经济纠纷。这些做法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容易削弱市场主体信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原因—— 从实践看,问题成因呈现多因素叠加:其一,区域执法协作与管辖规则在个别环节衔接不畅,异地取证、立案及强制措施适用等环节容易出现边界不清。其二,少数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存在“以案促收”等错误动机,增加趋利性执法司法风险。其三,涉企案件专业性强、证据链复杂,部分办案环节对企业经营规律、财务规则和合规体系把握不够,易出现“重打击、轻规范”“重手段、轻程序”的偏差。其四,少量历史积案久拖不决,形成刑事“挂案”,占用企业资源,影响经营决策。 影响—— 本次专项监督表达出清晰信号:对违法违规执法司法行为及时纠偏,对破坏市场秩序的涉企犯罪依法追诉,双向发力、同步推进。发布会通报显示,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有关案件1.9万余件;针对不当立案和程序失衡依法监督纠正,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加强涉企财产权益保护,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对人身强制措施依法审查,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 同时,针对企业内部侵害与外部侵权并存的现实,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依法起诉1.2万余人,突出治理“关键少数”违法,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和经营秩序;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的犯罪依法起诉1.6万余人,体现以司法保护创新、稳定预期的政策取向。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也有利于以案释法,带动类案治理。 对策—— 专项监督的制度意义在于把“纠偏”落实到可操作的办案环节:一是紧盯管辖、立案、强制措施、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强化检察监督的约束力,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二是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标准化、规范化,明确“查扣冻”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和期限管理,减少对企业现金流、供应链和信用体系的冲击。三是通过清理“挂案”、完善不起诉与撤案监督机制,减少程序空转,降低不确定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四是加大对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内部防侵害、外部护创新”的保护格局,为公平竞争提供法治支撑。 前景—— 从趋势看,随着专项监督持续推进,涉企执法司法将更强调依法、规范、审慎与比例原则,企业对法治环境的可预期性有望增强。一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空间将深入收窄,涉企财产处置和人身强制措施适用将更趋审慎,市场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有望提升。另一方面,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秘密侵权等突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也将倒逼企业完善内控合规,加强核心技术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可以预期,检察机关以监督促规范、以追诉护创新的举措,将在稳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直接的制度效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一方面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打击涉企犯罪,实现保护与打击并重,继续彰显法治对市场秩序的支撑作用。在新时代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司法机关也在完善机制,更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专项监督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有望优化,市场活力将得到更好激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