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王悦跟同伴坐动车到了广西桂林某个车站。她胸前背着个包,右手提了个20寸的行李箱,左手还拎着几个塑料袋,想着赶紧走楼梯下去出站,好节约时间。谁知道刚走到中间平台上,脚底下一滑,整个人就摔了个四脚朝天,站都站不起来了。站务员看到赶紧把轮椅推过来把她送到医院去检查,结果发现右踝骨折了。 王悦觉得这是因为车站保安工作没做好才让她摔伤的,于是把南宁铁路局告上了法庭。她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一共4万多块钱。法院仔细查了监控录像和现场情况之后发现,车站里面本来就有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通道可以走。楼梯台阶上都有防滑的凹槽,两边还装了安全扶手。台阶上和扶手里贴着“小心台阶”、“当心滑倒”的牌子。当时雨棚也没坏,地面还是干的没有水。 法官说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责任。判断一个地方安不安全要看四个方面:地方的性质、风险有多大、管理者的能力强不强还有受害者自己做了什么。在这个案子里,车站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做好了安全提示和应急处理的工作了。 最后法院认定王悦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带这么多东西下楼梯容易挡住视线影响平衡。她还坚持要走楼梯节省时间这才摔伤的。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所有请求。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个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虽然可以提供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但是不可能盯着每个人每一步都看着你。如果你要带大件行李最好自己选择扶梯或者直梯走更安全一点。走路的时候别玩手机也别听歌多注意脚下和周围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