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提前10 分钟到岗加班7年被法院驳回

这事儿挺有意思。咱们先把时间线捋一捋。2017年2月,刘某跟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说是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可就在这一年的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案子给审结了。 说来也巧,刘某在这个公司整整干了7年,虽然公司把工资和休息日的加班费都给足了,可刘某心里一直有疙瘩。因为公司每天都让他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开个短会安排工作。刘某觉得这是公司强制要求的,占用了他的休息时间,应该算加班。他一算账,这7年下来加起来的时间够他要回2万多块钱的“10分钟加班费”。 劳动仲裁委那边一听就把刘某的请求给驳回了,刘某不服气,直接把官司打到了海门法院。刘某手里攥着视频截图、考勤表这些证据,说提前到岗是公司安排的,他在那也得接受工作部署。公司那边不买账,说这10分钟是让大家赶紧进入工作状态的预备时间,没啥实际内容。 法官也专门问过刘某,确认他提前到岗就只是打个卡、听个安排,没干别的活儿。海门法院最后就说了,认定加班得看“时间+内容”,得是用人单位让干的活儿、实实在在地劳动才行。这案子里,刘某那10分钟就是正式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没产生什么直接的劳动成果,不算法律上说的加班。 最后一审判决还是把刘某的请求给驳回了。刘某不服气上诉了,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事儿的消息来源是九派新闻和津云,封面图用的是IC Photo,编辑是周玥,校审有施冰冰、陈苏雅还有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