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国家民委于1月29日正式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488个地方和单位获此殊荣。

此次命名工作不仅是对基层民族团结创建成果的肯定,更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覆盖广泛,包括24个市(地、州、盟)、115个县(市、区、旗)、61个乡镇(街道、苏木)以及71个社区(村)等。

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命名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注重创建过程的实效性,并向基层倾斜,重点考察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以及各民族共同现代化等关键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命名距离上一批命名已时隔两年,反映出国家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为规范创建命名工作,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创建标准和管理机制,确保示范效应长效发挥。

在入选单位中,北京市西城区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等载体,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连心桥”;吉林省长春市立足多民族聚居和工业基地特色,推动精神家园建设;河南安阳中国文字博物馆则深入挖掘文字文化内涵,将民族团结意识融入历史脉络与文化基因。

这些案例生动展现了各地以创新方式促进民族团结的实践成果。

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阶段。

随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推进,民族团结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此次命名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为未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

国家民委强调,下一步将推动示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地区创新实践,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十六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些示范单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民族团结,用具体成效证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命力。

以此次命名为新起点,各民族应当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斗、勠力同心,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中华大地上更加绚烂绽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