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此次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释放出持续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推动制度落地见效的明确信号。
云南此次共有6个集体、8名人民陪审员受到表扬,既体现基层实践成效,也折射出制度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趋势。
问题: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在一些地方也曾面临“参审不均衡、履职标准不够统一、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实质参与仍需加强”等现实课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否真正发挥联系群众、汇聚常识经验、促进裁判可接受性的作用,关键在于参审运行是否规范、权责边界是否清晰、保障是否到位、参与是否“走心不走形式”。
原因:以机制建设推动“能参审、参得上、参得实” 从云南本次上榜名单看,既有法院系统的政治部、刑事审判庭等业务与管理部门,也有司法行政系统中承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职能的基层司法局相关科(股)室,说明当地在“选任、培训、管理、保障、评价”全链条上持续发力。
近年来云南法院围绕规范参审、履职经费管理等出台制度安排,努力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从“有制度”进一步推进到“有质量”。
据介绍,2025年云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万余件,表明制度运行已形成一定规模效应,为更高水平的规范化、实质化参与奠定基础。
影响:增强司法透明度与裁判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能够在案件事实认定、社会常识判断、纠纷化解方式等方面提供补充视角,有助于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同度与可接受性。
对群众而言,亲身参与或见证司法过程本身就是法治教育,有利于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对司法机关而言,陪审参与强化外部监督与程序透明,促使审判人员更加注重释法说理与程序规范,从而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此次通报表扬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能够带动各地进一步重视陪审员队伍建设与履职保障,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对策:从“数量覆盖”走向“质量提升” 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走深走实,需要在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上同步升级。
一是强化选任的代表性与适配性,确保来源广泛、结构合理,兼顾专业背景与群众性,提升参与审判的有效性。
二是完善分类培训与常态化指导,围绕证据规则、庭审规范、合议规则、释法说理等内容提高履职能力,避免“不会参、参不进”的情况。
三是健全随机抽取与回避机制,优化案件分配与参审频次,减少参审不均、经验断层等问题。
四是强化履职保障与纪律约束并重,规范经费管理、落实必要补助,同时健全考核评价、廉洁纪律与信息保密要求,确保“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五是推动实质参审,进一步明确陪审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形成等环节的参与方式与权责边界,提升合议实效,防止形式化参与。
前景:以法治现代化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落地 随着社会治理精细化、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司法工作对程序公正、社会效果与治理效果的要求不断提升。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吸纳社会理性、提升裁判解释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
云南下一步提出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实质参审作用,方向清晰、重点明确。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运行规范化、保障体系更完善、参与方式更实质,人民陪审员将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诚信、引导社会预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动能。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云南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不仅提升了司法工作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更重要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过程中增强了对法治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必将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