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求职的小伙伴,注意啦!试岗期跟试用期可不能混为一谈,这篇避坑指南一定要收好。有些企业会用“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这些借口,面试完就设个所谓的“试岗期”,考察完把你给辞退了,工资还不给发。这时候就算你想通过投诉举报或者劳动仲裁讨回工资,因为没签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就成了大难题。法律上可没有“试岗期”“试工期”这一说,只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了。只要有了用工行为,哪怕用什么名头,都得付报酬。企业把“试岗期”这些名词玩出来规避法律责任是违法的!遇到要试岗还不发工资的企业,赶紧拒绝吧,这绝对是个大坑。如果不小心接受了试岗,一定保存好工作任务和过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文件截图这些。真要出了问题好去维权。 实习和试用期可完全是两码事。试用期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实习主要是在校学生学习锻炼用的,不算就业也没建立劳动关系。二者的身份和性质都不一样,千万别搞混了!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开始用工就得马上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的话要付双倍工资。记得合同里试用期是包含在里面的,光写试用期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