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乡一名患者反映,其在湘乡曙光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输液过程中发现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碳酸氢钠注射液。
患者称,发现过期后当即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但得到的解释是该药品属于“冲洗类药物”,过期仅可能影响药效,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此后患者自述出现疑似过敏反应并到其他医院检查。
围绕事件责任认定、后续检查安排、公开致歉及补偿等问题,医患沟通多次未果,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已将线索移交执法机构。
问题:过期药品进入临床使用,暴露医疗用药管理漏洞 从患者反映情况看,争议焦点并不只在“药品是否造成直接伤害”,更在于过期药品为何会出现在临床输注环节、发现后如何处置以及沟通方式是否规范。
注射剂属于临床高风险用药,药品效期管理、领用核对、执行复核等环节具有明确制度要求。
若过期药品确实被用于患者输注,即便尚无法证明造成明确损害,也已触及医疗安全底线,容易引发对机构药事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能力的质疑。
与此同时,医护人员以“没有坏处”等表述回应患者,虽可能出于安抚意图,但在医疗风险沟通上不够严谨,容易被解读为淡化问题、推诿责任,进一步激化矛盾。
原因:管理链条与责任落实需“向前追溯、向后闭环” 过期药品流入使用环节,通常与多个环节失守相关:一是库存与效期预警机制不到位,未能做到分批管理、临期提醒、到期下架;二是科室领用、配液、执行过程中的核对复核不严,未形成“任何一环发现异常即停止使用”的刚性约束;三是事件发生后的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不够规范,未能及时启动医学评估、风险告知、留存证据等程序,导致后续争议难以厘清。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患者提出需要上级医院检查及公开道歉等诉求,医院则提出可通过鉴定与法律途径解决,且行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此类矛盾往往折射出医患双方在信息掌握、风险认知与责任期待上的不对称:患者关注身体风险与尊重感,机构强调损害证明与处理边界。
若缺少第三方专业评估支撑,沟通难度将明显增加。
影响:既关乎个体权益,也牵涉行业公信与基层医疗治理 对患者个人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对健康风险的担忧以及维权成本的上升。
患者自述出现不适并自行就医检查,反映出其对事件后续医疗保障缺乏信心。
对医疗机构而言,过期药品事件会对社会信任造成冲击,影响就医选择与机构声誉。
更重要的是,这类事件对基层医疗质量治理提出警示:药品管理看似基础,却与医疗安全、院感防控、用药风险紧密相连。
一旦发生,不仅要追究个案责任,更要评估制度运行的有效性,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对策: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推动“查清事实+整改提升+患者保障”同步推进 目前,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表示已将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下一步处置建议聚焦三个层面: 其一,调查要以证据为核心。
包括核验药品批号、有效期、采购与入库记录、领用发放台账、输注执行记录、药房与科室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情况等,明确过期药品为何未被拦截、由谁在何环节失察。
其二,医疗评估要以患者安全为优先。
对患者自述不适情况,可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规范的医学评估与必要检查厘清健康影响,并形成书面意见,减少信息争议。
若涉及损害认定,应引入医学鉴定等法定程序,做到可追溯、可核验。
其三,整改要以体系建设为抓手。
医疗机构应对药品效期管理、临床核对制度、人员培训、信息化预警、过期药品隔离与销毁流程进行全面复盘,建立“发现即停用、立即上报、评估沟通、整改闭环”的机制,并对外公布改进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前景: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强化医疗安全底线与信任重建 从治理角度看,行政调解未果后转入执法调查,有助于以法治方式厘清责任边界,形成可执行的处理结果。
随着公众对医疗安全与用药规范关注度持续提升,相关部门对医疗质量监管将更强调“过程控制”和“风险预防”。
对医疗机构而言,越是基层医疗单位,越应把药事管理、风险沟通与患者关怀作为基本功,通过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减少偶发性失误。
对患者而言,依法维权与理性表达并行,有助于在权利主张与事实查明之间形成更高效的路径。
医疗安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
这起过期药品事件虽然涉及的是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但其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
医疗机构必须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范,不能因为药品过期时间短就心存侥幸。
同时,医护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医疗伦理观念,对患者的合理诉求予以重视和回应。
卫生监管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药品追溯和管理机制,确保全社会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