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数据局获悉,该局综合司2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管理领域推进制度化、透明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公共数据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各地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运营主体资质不清、授权范围模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影响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引发社会对数据安全和公平性的担忧。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作出的制度性回应。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负有指导监督职责,需确保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内容上,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机构需公开自身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的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则需披露机构基本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详情、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以及具体收费标准。这种双主体披露机制,构建起从授权到运营的全链条透明体系。 在披露时间安排上,通知确立了年度披露制度。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在开展授权运营工作后,需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授权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披露。这个周期性披露机制,有利于形成常态化监督,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公共数据资源的流转和使用状况。 业内专家认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将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生多重积极影响。首先,透明化管理能够有效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的收费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避免不正当竞争;再次,社会监督机制的引入,将倒逼运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制度安排说明了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坚持的基本原则:既要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又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体系,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与维护数据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为数据要素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共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此次通知的实施,标志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将为各地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更加清晰的制度指引。
公共数据源于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开发利用的每一步都应接受检验;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把授权边界、服务清单和收费规则公开透明——既能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也能更好维护公共利益。透明度越高,规范运行的保障越强,公共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也将更加稳健、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