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挺让人纠结的,最高院最近提到的那个,法院要是觉得案子涉及犯罪了,直接把起诉给驳回了,当事人想维权就卡住了。周军律师专门写了篇文章讲这个,说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去恢复审理。作者是周军律师,咨询可以私信,绝对回复。 其实法院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动不动就拿涉嫌刑事犯罪当理由,直接给民事案子发了个驳回通知,这样大家想打官司都没门。那咱们该怎么办呢?周军律师这回把整个救济流程、适合用在什么地方还有具体怎么操作,都给拆解开了,好帮当事人打破这层程序的死结。 第一个办法是在拿到驳回裁定书的10天内赶紧上诉。这是首选的最快捷的路子,不用等刑事那边的进展。因为过了这个时间上诉期没了,裁定生效了,再想走别的路子就难了。往上一级法院递上诉状就行(比如基层法院驳回了,就找中院)。上诉的时候主要说两点:一是案子就是个普通民事纠纷,跟犯罪那是两码事;二是法院没啥证据能证明这事有犯罪嫌疑,光凭一面之词就把案子打发了。就算有点嫌疑也不能直接驳回起诉,这是在剥夺我们的诉权。 第二种情况是等到刑事那边查完了再重新走民事程序。要是案子被移送公安去查了,就得盯着那边的进度看。只要公安那边出了不立案的通知或者撤案了、检察院不起诉了、法院判无罪了,这时候就能接着去办民事的事了。 要是想接着办之前那个案子,直接写个《恢复审理申请书》交回原审法院就行了;如果之前的裁定已经生效了或者诉求变了,就得重新写个起诉状递上去打官司。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那边只是抓了一部分人(比如抓了主犯),其他没抓的还得担责任(比如担保人),这种时候不需要等所有人都处理完再起诉,直接告担保人就行。 还有一种终极手段是找检察院去监督一下。要是上诉再审都没用,刑事程序又一直拖着不结案,就可以申请检察监督来纠正错误。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这种刑民交叉的案子很麻烦,一旦被驳回起诉千万别干等着什么都不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救济手段用上了才行。如果有需要帮忙弄上诉状或者写申请书的,都可以随时找专业律师商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