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加速演进,基因测序、生物制药、精准医学等领域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和产业发展联系日益紧密。
开放合作是科技进步的重要路径,但在合作、共享与跨境流动更加频繁的背景下,生物数据安全风险同步上升。
一旦关键样本与核心数据被非法获取,不仅可能造成科研优势与产业利益受损,还可能形成长期、隐蔽、难以追溯的安全隐患。
问题:跨境合作中的生物数据与样本面临多重风险叠加。
一是生物样本可能成为被不法利用的“原料”。
个别境外机构可能以“学术合作”“公益项目”等名义,通过资助课题、提供设备或平台服务等方式,诱导国内单位在未经批准或未完成必要程序的情况下提供样本与数据,甚至通过虚假申报、夹带走私等手段将样本秘密转移出境。
二是遗传资源信息外泄风险突出。
群体基因数据具有显著学术价值与商业价值,若被系统性收集、拼接和分析,可能被用于推演人群健康特征、遗传结构等敏感信息,形成对国家生物资源状况的“画像”。
三是科研链条数字化带来“隐形通道”。
当前生物研究高度依赖测序设备、数据分析软件、云平台和自动化系统,若关键软硬件由境外企业研发维护,且存在供应链不透明、权限管理不严等问题,就可能出现数据被异常读取、远程上传或被植入未知功能的风险点。
原因:风险生成与扩散有其现实土壤。
其一,科研合作需求旺盛与合规能力不匹配并存。
一些机构在追求项目进度与成果产出时,容易弱化对样本来源、数据流向、跨境共享边界的审查把关,尤其在第三方检测、外包分析、云端存储等环节,责任链条更易被拉长。
其二,利益驱动与信息不对称叠加。
境外机构以资金、设备、平台、联合署名等资源吸引合作,而个别从业者对对方背景、数据用途、合作条款缺乏充分尽调,容易落入“以合作换数据”的陷阱。
其三,技术依赖与管理短板交织。
生物数据体量巨大、处理复杂,一些单位对权限分级、日志审计、脱敏处理、备份留存等基础安全治理投入不足,导致“数据可用不可控”“共享可追不可查”的问题。
其四,跨境传输场景多样化。
数据可能通过邮件、网盘、云服务器、远程协作平台等渠道分散流动,若缺乏统一出口管理与审批备案,风险就可能从“单点泄露”演变为“系统外流”。
影响:生物数据安全失守的外溢效应不容低估。
从科技与产业层面看,关键样本与数据外流可能削弱我国在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种质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先发优势,影响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链安全;从公共安全层面看,若数据被用于研发生物对抗性技术或开展针对性研究,可能对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从治理层面看,一旦形成跨境数据黑链条,不仅追责难、取证难,也会损害正常科研合作生态,增加合法合规合作的制度成本与信任成本。
对策:依法合规是底线,也是保障开放合作可持续的前提。
我国相关法律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及其实际控制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非法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向境外提供相关信息或开放使用应履行事先报告、提交备份等程序;境外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须依法取得批准;国际合作应确保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面向实践层面,应重点从五个方面压实责任:一是建立项目全周期合规审查机制,对合作方背景、资金来源、数据用途、成果归属、跨境传输路径进行尽调与评估,做到“先审后用、全程留痕”。
二是强化数据分类分级与最小权限原则,对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群体健康数据、关键物种资源数据等设置更严格的访问控制与审计要求。
三是提升供应链与平台安全治理能力,对关键设备软件开展安全评估和持续监测,规范远程维护权限,完善日志记录、异常告警与应急处置。
四是规范第三方服务与外包环节,明确数据处理边界、存储地点、传输方式和销毁机制,严禁以“代分析”“云端协作”之名绕开审批监管。
五是加强宣教培训与责任追究,推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园区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工作闭环,让合规成为科研生产的基础能力。
前景: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科技自立自强协同推进的进程中,生物领域国际合作仍将持续扩大。
未来一段时期,跨境数据流动的规模与复杂度将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也需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过程控制、体系联动”。
通过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技术防护、强化执法监督与国际规则对接,有望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推动形成更加规范、透明、互利的合作生态,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开放合作的国际科研环境下,如何平衡科技进步与安全防护,既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更需要全社会形成生物安全意识。
只有筑牢生物数据的"防火墙",才能确保我国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创新成果真正造福人民,维护国家长远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