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央广网记者马文静在北京3月16日报道了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公布的《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把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放到了核心位置,并且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它派出的机构根据理财公司的评级结果,对不同级别的理财公司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评级主要关注六个方面: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这些评级要素的权重分别是公司治理10%、资管能力25%、风险管理25%、信息披露15%、投资者权益保护15%、信息科技10%。根据这个办法,理财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被划分为1到6级还有S级。不同级别的理财公司会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对应的分类监管措施。比如1级和2级的理财公司风险较小,就把他们作为重点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业务。而3级和4级的理财公司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了,需要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这个办法有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风险为本、能力导向。把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放在核心位置是为了引导理财公司提高自己的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坚持完善治理、压实责任。要把董事和高管的责任压实到位。三是坚持长期导向、稳健经营。通过综合考量股东支持、战略规划等因素来推动理财公司稳健发展。四是坚持分类施策、结果运用。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这个办法还提到了数据支持: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有32家理财公司存活了下去他们发行的理财产品总额达到了30.7万亿元,占据整个市场所有理财产品33.3万亿元中的92%。这说明理财公司在六年多的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展定位不够清晰,专业投资能力需要提高,净值化转型还有待深化等。 最后还指出这个办法的出台有几个好处:一是强化监管导向。把评级作为指挥棒来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二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照行业先进水平寻找差距并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三是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评级来更好地反映不同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