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取暖纠纷全攻略:法官教你如何“零踩坑”取暖。这个冬天,北京市怀柔法院法官们给供暖问题带来了详细的解析和解决方案。虽然雪花还没落下,寒意却早已让人感受到。每年供暖季,怀柔法院都会特别关注群众遇到的供暖烦恼,11月21日上午,他们召开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为大家的温暖“小确幸”排除隐患。数据显示,九成原告是普通居民用户,极少有商用客户。而且,用热人遇到温度不达标时,很少选择诉讼,更多是通过拒交暖气费或者拨打供暖热线来解决。此外,真正和供暖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热人只有约三分之一。另外,不交费的理由通常很简单粗暴:要么真没钱,要么就是觉得温度不达标。大部分判决都是支持供暖公司的,因为用热人提供的证据通常是自己的测温记录或者穿厚衣服的照片,证明力很弱。 在审理现场,有两个热点难点需要注意。第一个是关于谁该掏钱这个问题:承租人 VS 房主。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有书面合同就按合同交;没有合同的话就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公租房者承担采暖费。第二个是关于温度是否达标的问题:法官也很头疼这个问题,因为他们不能凭手感来判断温度。在供暖期结束后也无法还原现场温度。举证责任在主张方:供暖单位需要先提供抽测记录来证明自己满足要求;如果用热人反驳的话需要自己请第三方机构测量或者公证处公证。否则就要承担败诉风险。 接下来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后果有多么严重。案例一是李某多次投诉加上证人证言最终被认定温度不达标获得支持:李某在2015-2016年度拒绝交费,理由是“11月16日才点火、温度一直15℃左右”,证据包括中国移动通信详单上显示了19次报修电话、小区7名业主联名书面证言和到庭作证、还有市供暖热线投诉记录9条。法院判决减免首月供暖费,其余时段照常缴费。 案例二是私自扩建500㎡被断暖:李某在2001年和原供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未经允许不得增面积。但在2013年翻建后私自扩建到500㎡却未补签合同。新供暖公司发现后切断管道导致李某起诉要求“马上供暖”。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协议在先所以驳回了他的诉求。 法官给了我们四招来温暖过冬不踩坑:第一招是签约时把温度标准写进合同里;第二招是用第三方机构出具原始报告来证明“不热”;第三招是想换暖气或者增加面积时必须得到供暖单位批准;第四招是给企业建议提前普查设备隐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共享投诉数据促进服务升级。 不管寒冬再长还是纠纷再难都会有解法,记住这些指南吧,让冬天真正成为小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