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让知识产权刑事案子里的罚金数额能往上提一提

4月24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发布了个司法解释。刘世炯记者透露,这事儿主要是为了让知识产权刑事案子里的罚金数额能往上提一提。最高法院民三庭,也就是那个专门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庭,李剑庭长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修改一些罪名入罪条件的时候,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都动了刀。为了跟实际办案对上号,新出台的解释里多加了几种入罪的情形。比如把“销售金额”、“货值金额”还有“销售复制件数量”这些情况都给列为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门槛;而且为了严惩那种反反复复作案或者长期作案的坏人,还特意把两年内受过处罚后又犯事儿的入罪数额标准给降下来了。李剑庭长还讲,因为侵犯知识产权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所以怎么准确定罪量刑很关键。这次解释在保留原来规定的基础上,把以前定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改成了一倍以上十倍以下,这样就把罚金刑的上限给提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