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肩负重要责任。
寿县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依法履职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在打击涉企犯罪方面,该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嫌疑人16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61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招投标等风险易发领域,该院依法惩治犯罪12人,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行业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打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是该院的工作特色。
在办理梅某某盗窃企业财物案中,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积极追赃,最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温度。
这种做法既维护了法治权威,又切实保护了企业利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民立场。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该院主动作为,通过畅通"检企联系"绿色通道,积极回应企业司法诉求。
通过依法审慎审查,成功助力一企业解除被冻结的银行存款7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保障了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这充分说明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该院秉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个也不能少"的理念,联合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方式。
在依法落实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保障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全年依法批准此类外出申请46人次,帮助社矫对象维系企业运营、顺利回归社会。
这一做法既维护了法治底线,又兼顾了企业发展需求,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该院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惩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切实维护了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该院第二检察部荣获"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称号,三名干警获评"淮南市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充分体现了该院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寿县的实践证明,当司法机关既做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又当企业发展的"护航者",法治就能真正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如何持续平衡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仍需更多立足本土的创新探索。
这种法治实践的精髓,或许正在于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