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引导平台经济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

当前,平台经济已深度融入国民经济循环;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27.6%,成为稳就业、促消费的重要支撑。但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逐步显现。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涉及平台价格违法的投诉举报同比增长34%,其中动态定价不透明、自动续费“套路”等现象较为突出。 乱象背后主要存在三上矛盾:一是平台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容易形成监管盲区——部分企业借助算法“黑箱”实施差别定价;二是数字交易具有强实时性,传统监管方式难以覆盖每秒数万笔的线上交易,线下巡查等手段存明显滞后;三是资本驱动下的扩张逻辑下,少数企业将“补贴—垄断—提价”当作路径依赖。无序竞争带来连锁反应:某电商平台“先涨后降”被曝光后,当月用户活跃度下降12%,折射出市场信任受损。 此次出台的《行为规则》针对关键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在制度设计上,首次将算法定价纳入明码标价范畴,要求公开动态调价规则;在技术层面,建立全网比价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价格波动;在维权机制上,规定自动续费须提供“一键取消”功能,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年营业额5%的罚款。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专家指出,新规的创新点在于构建了“技术监测+规则约束+信用惩戒”的立体治理体系。 从国际视野看,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正在从“跟随”走向“引领”。相比欧盟《数字市场法》更侧重事后处罚,我国新规更强调事前合规指引,例如要求平台在首页公示收费项目清单。这种“预防式监管”模式也引起国际组织关注,世界银行最新报告将其列为数字经济治理的参考案例。 展望产业发展,新规将推动平台经济竞争格局调整。短期内,部分依赖价格战的企业将面临转型压力;从中长期看,将倒逼企业将竞争重心转向技术与服务创新。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5年,更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望带动平台企业研发投入增长20%以上,催生即时检测、智能供应链等新型价值业态。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数字经济走向,也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成色;《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更科学、更精准的新阶段。只有让平台回到“服务者”的定位,让竞争在公平规则下进行,让消费更安心,平台经济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并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这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经济生态优化,将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