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488个地方和单位获此殊荣

国家民委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公布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488个地方和单位获得表彰。这些单位分布在24个市(地、州、盟)、115个县(市、区、旗)、61个乡镇(街道、苏木)和71个社区(村),涵盖47个机关单位、37家企业、52所学校和81个其他类型单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价值,不仅在于树立标杆,更在于把共同体理念嵌入日常治理、融入民生服务、落到具体行动。示范命名是一个"起点式荣誉",关键在于持续推进与久久为功。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创建工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才能不断夯实共同体建设的社会根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更加团结奋进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