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泉,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关键力量;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该重大部署反映了民间投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投资意愿问题,民营企业对投资前景的预期不够稳定,对政策环境的可预期性存在顾虑。其次是投资方向问题,民间资本进入某些战略性、公益性领域仍存在隐性壁垒,投资空间受限。再次是融资问题,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便利度相对较低,融资成本仍需继续降低。这三个问题相互关联,共同制约了民间投资的释放。 为此,需要从法治、市场、金融三个维度系统施策。在法治环保上,应当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的各类侵权行为,畅通民企维权渠道,以此稳定投资者的长期预期。同时要增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重大政策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并加强事前沟通。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因规划政策变化造成企业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这些举措都指向同一个目标: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 市场准入上,应当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持续清理清单之外的各种隐性门槛。研究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股权比例等要求,确保民营企业有足够的参与空间。能源、交通、电信、公用事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集中推出新一轮高质量示范项目,实质性推动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服务、科创平台、应用场景等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拓展民生服务投资空间,稳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带动服务业有效投资和消费。 在金融赋能上,应当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增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更多依据企业信用提供信贷。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创新积分制",发布更清晰、更具体的民间投资指南,用指向性金融工具引导民间资本精准流向国家所需的短板领域与未来产业。研究设立民企混改基金,支持制造业民企调结构、减负债,提升投资和融资能力。加快发展并购基金,完善有关配套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组建一批大企业大集团。 这些建议的实施将产生多重效应。一方面,通过优化法治环境和市场准入,民间投资的活力将得到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精准的金融赋能,民间资本将更加有效地流向国家所需的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形成投资、发展与贡献的良性循环。这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更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提高民间投资比重,不是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以制度供给稳定预期、以公平竞争激活动力、以金融体系精准匹配资源的系统工程。把“敢投”的信心、“能投”的通道与“有钱投”的条件贯通起来,民间资本就能在国家战略方向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同频共振中释放更大能量,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更强韧性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