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大爷捕鸟网逮了42只麻雀和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最近媒体爆料了一桩事儿,北京市的一位60岁大爷,因为架设捕鸟网逮了42只麻雀和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点颏,结果被警方给刑拘了。这大爷自称本来是想抓几只麻雀放掉给孙女玩,剩下的肉吃。其实他说从小就爱粘鸟。这次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一个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明明教授。他介绍麻雀、喜鹊等这些“三有”动物虽然常见,但在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鸟类都受法律保护,非法捕捉或交易就会触犯法律。 曾经有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就很典型。202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莫某为了吃野味,在树林里用弹弓先后4次捕获了12只鸟类,全是“三有”保护动物。最后法院判了莫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还罚了他6300元赔偿金和公开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了5起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他们提到很多人误以为像画眉、蒙古百灵这些常见观赏鸟能随便捕杀交易,但实际上这些鸟已经被纳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猎捕、买卖都会构成犯罪。 还有人觉得“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小可以随便捕猎。李波律师指出,法律规定捕猎“三有”鸟类得要有狩猎证;售卖运输得有合法证明。 针对人们常拿“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当借口的情况,李波解释了法律上的定义: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比如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环境还是去做的话就要负责。 刘明明建议要分区域监测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并推动普法教育工作;李波则主张整合资源加强监测和及时信息互通;两位专家都强调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大家的意识才能减少违法犯罪。 这起发生在北京的案件虽然还在办理中,但已经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乱杀野生动物是要犯法的。所以咱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别因为自己的无知而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