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23年,通州法院审理一起代持股纠纷时,原告律师为支持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裁判文书,抬头标注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吉喆注意到,这两份文书事实认定和裁判逻辑上与本案高度贴合,但行文体例和格式细节明显不符合常见规范。 原因追溯 经司法系统内部核查,确认文书中所引案例编号对应的真实案件,与提交内容完全不一致。庭审质询中,涉事律师承认对应的文本系借助智能工具生成,提交前未进行核对。依据《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4条,律师应确保向法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该行为已触及职业规范底线。 影响评估 事件集中暴露出三上风险:其一,技术生成的虚构内容可能误导审理思路,干扰司法判断;其二,部分法律从业者对新技术的风险认识不足,核验意识薄弱;其三,现行制度对“非证据类材料”的审查边界与标准仍存在不够清晰之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指出:“司法权威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石上,任何虚假材料的渗透都将侵蚀裁判公信力。” 应对措施 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明确提示:法律从业者援引案例应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上线裁判文书智能校验系统,可对引述案例开展三项核验:案号真伪审查、内容一致性比对、裁判要旨匹配度分析。北京市律协也启动专项培训,重点提升律师识别、筛查技术生成内容的能力。 发展前瞻 随着法律科技应用深入深入,司法机关正推动形成“技术手段+制度规范”的双重防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将于年内出台《关于规范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的意见》,明确不得将未经核验的技术生成内容作为法律依据提交。多所政法院校也将法律科技伦理纳入必修课程,推动从人才培养环节提前建立边界意识与合规习惯。
诉讼活动以事实为根、以规则为纲。工具越便利,越要把“核验”作为不可跳过的底线程序。此次将问题写入判决并作出明确批评,信号十分明确:再精致的文本,也不能替代对来源与真实性的确认。守住真实性与诚信,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