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3月27日公开宣判,涉及张青民和张淑民这两个人,他们因自制假黄金诈骗贷款,导致了4家金融机构蒙受损失超过27亿元。庭审裁定给这两家嫌疑人购买的塞浦路斯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及孳息给那些受害单位返还。经过审理发现,张青民从2011年开始到2016年,伙同其他人用掺钨的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地骗取了四家金融机构的质押贷款。这次诈骗事件给4家金融机构造成了27亿余元的损失。张青民还指使其他人把骗来的钱转到了张淑民控制的账户上。张淑民把收到的钱分散转入洗钱人员的账户,通过洗钱手段转移到香港等地,最终部分资金流向塞浦路斯用于购买房产和存款。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5月,张青民和张淑民逃走境外。这次审判认定有证据证明张青民犯了贷款诈骗罪行,张淑民犯了洗钱罪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并且发布了公告。公告期结束后,4家金融机构申请参与诉讼来要回被骗走的钱。2026年3月20日这次开庭审理中,犯罪嫌疑人以及各相关方的权利都得到了充分保障。约3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过程。经过调查审核,法院认为除了要返还给受害单位外还得没收犯罪嫌疑人在塞浦路斯购置的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孳息。此次庭审采取公开审理方式。渭南中院还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依法受理案件发布公告为期6个月后有四家金融机构申请参与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走资金。2026年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权利都得到保障。当天有3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这次庭审过程。最终裁定把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及孳息给受害单位返还并依法没收。为了确保我们能够每天准时见面你点个赞或者点个在看对我们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