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构建规则公平竞争新机制

问题——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但在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作用下,平台在交易撮合、规则制定、流量分配、数据处理等环节拥有更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少数平台若将技术、资本、数据优势与平台规则叠加使用,可能对市场竞争生态产生扭曲:一方面,部分商家面临不合理限制与不对等规则;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能遭遇不透明定价、差异化待遇等问题;同时,行业创新活力与中小经营主体发展空间也可能受到挤压。

现实中,算法协同、排他性安排、以规则之名实施限制等隐蔽性做法,使反垄断风险呈现更强的复杂性与穿透性,合规建设亟需更具针对性的制度指引。

原因——从平台运行机制看,互联网平台连接多边主体,形成高度依赖的交易与服务网络,天然具备“强者更强”的扩张逻辑。

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搜索排序、定价策略、营销工具及服务接口等手段,能够在短时间内影响供需匹配效率与市场可得性。

当平台在相关市场具有显著影响力时,其规则设计与执行方式可能改变竞争条件:例如,通过限制多平台经营、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对不同主体实施差别化安排等方式抬高竞争对手成本;又如,利用数据优势强化用户锁定,提升迁移壁垒。

此外,平台企业业务形态更新快、组织架构复杂、跨区域跨业务线联动频繁,如果缺乏统一的合规治理架构与全流程管理机制,容易出现决策端与执行端、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合规断层,放大法律与声誉风险。

影响——《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发布,聚焦“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的全链条治理,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释放出清晰信号:鼓励创新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公平竞争的底线。

指引从合规管理原则、主体责任、风险类型与典型情形等方面形成可操作框架,有利于平台企业将反垄断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减少“边发展边纠偏”的高成本路径。

对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更明确的规则边界有助于改善预期、降低被不当限制的风险,增强经营稳定性;对消费者而言,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可选择的市场环境;对行业整体而言,有助于促进竞争从“规则与流量优势竞争”回归到“效率与服务质量竞争”,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更可持续的制度土壤。

对策——指引强调平台经营者应强化主体责任,围绕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持续性等原则推进合规管理,突出将合规要求落到组织机制与经营管理细节上。

具体看,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与治理架构,建立与企业规模、业务形态相匹配的合规管理制度,将反垄断审查纳入重大决策与关键业务环节,确保规则制定、算法应用、商业合作等环节可追溯、可评估。

二是强化风险识别与案例对照,围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风险类别,结合平台特征开展自查评估,重点关注算法协同、组织或帮助商家达成不当安排、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强制“二选一”、“全网最低价”承诺以及差别待遇等易发问题。

三是推动“规则公平、算法向善”,在算法与规则设计中强化合规审视,避免以技术手段固化不合理竞争优势;同时加强员工合规培训与内部问责,形成从管理层到一线岗位的责任闭环。

四是对涉及并购整合、业务扩张等经营者集中事项,提升预判与合规申报意识,降低因程序瑕疵或评估不足带来的法律风险。

前景——随着数字经济纵深发展,平台竞争将更多体现为生态协同、技术迭代与服务能力的综合比拼。

制度层面,反垄断监管与平台治理将更加注重对新型垄断行为的识别,对算法、数据、规则等“隐性力量”的规范将更具穿透性与精细化。

对平台企业而言,合规不再只是风险应对工具,更是构建长期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更透明的规则、更可解释的算法、更可审计的治理流程,平台才能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赢得市场信任。

可以预期,在明确边界与强化合规的共同作用下,平台经济将在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实现创新驱动与规范发展相统一。

作为全球首个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特性的反垄断合规指南,此次《指引》的出台既是对前期监管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构建数字经济新秩序的重要里程碑。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将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永恒命题,需要监管部门、企业主体与社会各界持续探索符合数字经济规律的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