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看似普通的防暑药,却成了危险驾驶案的诱因。浙江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再次提醒公众:安全驾驶不容侥幸。事件当事人郭某是一名普通驾驶人。自2024年5月起,他发现饮用藿香正气水后精神更好,便开始频繁、大量购买饮用,久而久之形成依赖。但他忽略了说明书上的关键信息:该药酒精含量标注为40%至50%,并明确提示“服药后不得驾驶车辆”。去年8月3日,郭某一次饮用两盒共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从黄岩前往仙居谈工作。行驶途中受酒精影响,他精神恍惚,车辆长时间占道行驶,险些与大货车相撞。随后有群众举报,郭某在临海服务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法定标准80mg/100ml。值得一提的是,郭某并非无人提醒。药店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其服用后不能开车,家人和医生也曾劝他不要大量饮用。但郭某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酿成后果。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含酒精仍大量饮用后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从重处罚。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常见误区:不少驾驶人认为酒驾、醉驾只与白酒、啤酒等酒类有关。事实上,法律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只要摄入含乙醇物质后驾车,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就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除藿香正气水外,生活中还有不少“隐形酒精”来源,如酒心巧克力、部分漱口水、发酵饮料等。看似日常的产品,一旦大量摄入后驾车,同样可能造成酒精含量超标,触碰法律红线。从安全角度出发,驾驶人驾车前应尽量避免服用或食用可能导致血液酒精升高的药品、食品,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主管部门也可深入加强含酒精药品的风险提示,通过更多渠道提升公众认知,减少类似风险。
道路安全没有“侥幸通道”,法律认定也不存在“来源例外”。从一瓶常见解暑药引发的醉驾案件可以看到,公共安全风险往往并非来自重大选择,而是源于对常识与规则的轻视。把警示语当成行动指南,把风险预判当成出行习惯,才能让每一次上路更有底线、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