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病危之夜的异常转账 2022年1月——上海市民张某丙因病住院——生命进入最后阶段。医院出具的死亡小结显示,张某丙入院时已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就其去世前一天,其妻王某从两人共同的银行账户中转出60余万元至其妹夫李某名下。 这个转账随即引发张某丙与前妻所生子女张某甲、张某乙的质疑。兄妹二人认为,父亲病危且意识不清,继母在此时转出大额资金,疑似转移财产、规避遗产分割,侵害了他们的继承权益。多次协商未果后,二人将王某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应继承的相应份额。 二、双方主张:说法不一,证据不足 庭审中,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指出,涉案款项形成于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认定为父亲张某丙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王某在张某丙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单方转出大额资金,应依法追回。 被告王某则称,该笔转账是归还妹夫李某的购房款。她解释,2017年李某曾拟购买其名下一套房产,多次从新疆携带现金来沪交付,累计约55万元。因其不熟悉银行操作,现金在家中存放一段时间后,于2018年才存入银行。此后因丈夫病重,房屋过户一直搁置。丈夫病危前,她认为应将款项连本带息退还李某,遂转账处理。李某的说法与王某基本一致,称所收款项系多年之前出借给姐姐一家的钱,后转为购房款,此次只是正常收款。 法院审查认为,两被告的说法存在多处不一致之处,且未能提供相应书面证据支撑,“购房款”或“借款”的解释难以成立。 三、法院认定:单方处分缺乏合法依据 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60余万元存款形成于王某与张某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张某丙神志不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王某单上转出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既无法证明系基于张某丙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能说明资金去向的合理依据。该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损害了其他法定继承人对张某丙遗产依法享有的权益。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甲、张某乙返还相应款项。
继承纠纷往往不是从财产本身开始,而是源于规则意识不足和家庭沟通断裂。本案提示:在重大疾病、生命末期等特殊阶段,涉及大额财产的处置更应做到合法、可解释、可举证。提前明确权利边界——妥善留存证据——保持必要的公开沟通,才能减少误解与对立,让亲情不被财产问题更消耗,也让公平在关键时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