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扩大、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原有的电力市场体系需要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未来五至十年的电力市场建设指明方向。 电力市场建设分为两个阶段。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市场功能深入完善,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实现此目标的关键是推进创新举措。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方式。这意味着打破地方壁垒,实现市场要素的跨域流动。同时要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市场参与上,实施意见强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完善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各地不得出台违法违规的优惠电价政策。这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截至2025年底,电力市场已效果显著。电力系统用户侧全部工商业、发电侧所有煤电、近六成新能源、四成水电和近半数气电、核电已进入市场。电力市场注册主体突破109万家,较2015年增长22倍。5000多家售电公司、近50万电力交易员应运而生。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实现快速增长。2015年不足0.1万亿千瓦时,到2025年增至约1.6万亿千瓦时,增长幅度超过15倍。电力交易全品类全覆盖基本实现,市场化电价机制初步建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构建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市场环境下,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1.36亿千瓦,"十四五"以来直接拉动投资超2000亿元。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1600万千瓦,车网互动聚合资源超1900万千瓦。这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了能源结构,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的科学指引——也需要基层实践的创新突破。《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在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这项改革将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入动力。未来需要在政策落实中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确保改革红利惠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