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受贿逾四千万元获刑18年 金融反腐再显高压态势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宣判了这起涉及金融系统高管的重大腐败案件。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章更生长期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担任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和副行长等关键职位的便利,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最终因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依法严惩。

从犯罪事实看,章更生的违法行为跨度长达十余年。

自2006年起,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千零六十四万余元。

这一数额之巨大充分反映出其贪欲之深、行为之恶劣。

更为严重的是,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章更生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已不仅是个人贪腐问题,而是对金融安全和国家资产的直接威胁。

从处罚决定看,法院综合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

法院指出,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同时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既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又对主动认错者予以适当从轻的原则。

从党纪处分看,2024年11月章更生被查后,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显示,章更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公款吃喝;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靠贷吃贷,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这一系列表现表明,章更生已经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品质,成为党的事业的蛀虫。

从案件影响看,这起案件充分暴露了金融系统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高管,章更生本应成为廉洁从业的表率,却沦为腐败分子,严重损害了建设银行的声誉,动摇了金融系统的廉政基础。

其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特别重大损失,最终转嫁到国有资产和纳税人身上,这种危害是深远的。

案件也提示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高管权力被滥用。

从反腐深度看,本案的查处充分说明了我国反腐工作的坚定决心。

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腐败分子都难逃法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金融领域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依法严厉打击,充分体现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态度。

同时,本案也说明,认真接受组织调查、主动认错悔改,可以获得从轻处罚,这为其他违纪违法人员指明了出路。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事关发展全局。

对金融腐败案件依法惩治,既是对违法犯罪的严肃回应,也是对制度建设与行业生态的有力推动。

只有让权力在规则之内运行,让每一笔信贷在阳光下审批,让责任在链条上闭环落实,才能以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夯实金融稳健运行基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