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并将依法坚决取缔。相关表态进一步划定了金融市场的监管边界。虚拟货币风险的现实性愈发突出。近期,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加剧,投资者损失明显。2月5日,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最低触及66835美元,24小时最大跌幅达9.74%。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也出现明显下跌。不少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资产缩水,甚至面临爆仓风险,个别案例造成严重损失。另外,交易平台突然无法登录、所谓稳定币价格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也对群众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虚拟货币风险之所以突出,根源在于其属性决定了缺乏稳定的价值基础。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通常具备非货币当局发行、依赖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等特征,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价格主要由市场预期和投机情绪驱动,缺少真实资产支撑,易被推高形成泡沫;一旦预期逆转,风险会迅速向投资者集中暴露。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一贯明确、持续推进。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国家进一步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此次新的通知延续既有政策立场,并进一步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监管要求更为完整清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点任务。虚拟货币常以“金融创新”为名开展相关活动,但其中不少实质是非法金融行为,其无序扩张会冲击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国家持续出台政策举措,目的在于遏制相关业务蔓延,维护金融安全。无论技术如何演进,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肃处置。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应当客观看待虚拟货币的风险。“一夜暴富”等叙事更多是一种高风险投机预期。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不参与虚拟货币及其变种相关活动。同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应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便利。
金融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任何以“创新”之名突破法律边界、侵蚀公众财富的行为,最终都要承担后果。面对高波动、高杠杆、高不确定性的虚拟货币炒作,最有效的“防护网”是守住政策红线、坚持风险常识、回归理性投资。守住底线,才能更好守护家庭资产安全与社会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