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天,安徽籍女子高女士嫁到江苏泰州,户口迁到了丈夫所在的村子,村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也写上了她的名字。后来村子里因为要修高速路,把地都征收了。到了发补偿款的时候,高女士却找不到人管她。她跑去问征收部门,对方直接说她已经离婚了,拆迁款跟她没关系。高女士心里不服气,自己的户口还在这儿,土地承包证上也有名字,咋能说没就没呢?这事儿到底该咋办?高女士不甘心,就去申请看了《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果发现方案里写得清清楚楚:只要在村里还有土地承包权的离婚人员,都能拿到安置房或者钱。这说明征收部门以离婚为由拒给钱是错误的,他们根本没考虑高女士的土地权利和政策规定。高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其实法律上早就有说法。因为她的户口一直没挪走,她还是村里的集体组织成员。那本承包证就是证明她拥有这块地用益物权的铁证,这事儿跟离不离婚没关系。遇到这种情况,高女士完全可以拿法律当靠山去找部门说理。如果人家还是不肯认账,那她就只能找律师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