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打假”之名实施诋毁,法院判决网络商业侵权须担责——胖东来被诋毁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警示网络不正当竞争

问题: 网络平台已成为商业竞争的新战场,部分经营者借助社交媒体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网络账号"柴怼怼"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对胖东来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布"利润虚高""勾结黑恶势力"等不实指控,严重损害了企业商誉和当事人名誉。 原因: 法院查明,柴某某以"打假"为名,实为其控制的珠宝公司引流牟利。其发布的虚假内容不仅误导公众,也直接为关联企业带来流量收益。市场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第三方审计均显示,胖东来经营合法合规,和田玉销售毛利率未超过20%,对应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影响: 此类行为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虚假信息的扩散容易引发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行业整体形象。本案中被告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规定的侵权。 对策: 法院判决认定,柴某某、温某某及关联企业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了对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打击立场,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网络商业行为的监管。 前景: 随着网络经济持续发展,此类案件可能还会增多。本次判决反映了司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未来有关部门或将更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信息审核机制,从源头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

网络监督需要事实与规则作为底线。本案说明,无论是披着"打假"外衣的造谣抹黑,还是借助流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都必须用法治方式厘清是非、追究责任、斩断利益链条。只有让违法成本高于流量收益,真实信息才能获得更大的传播空间,清朗的网络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得到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