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垫资冲业绩=合同纠纷!西安碑林法院给这个问题定了性

普法时刻|垫资冲业绩≠合同纠纷!西安碑林法院给这个问题定了性。这次的案例里,有个叫张某的瑜伽馆销售员给公司垫了10多万业绩款,结果公司不给退,他就把伽健身公司告了。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是这家瑜伽健身公司下属分公司的销售人员,领导为了冲业绩,让他个人垫钱去提升销售额,还口头答应月底冲完次月就还钱。总公司当时是知道并且同意的,但钱交上去后却没人还钱。后来张某因为其他原因被辞退了,觉得公司欠着自己的钱没道理,就直接去法院打官司,说是自己作为员工垫的款,公司得退回来。 不过公司不认账,觉得这事是劳动争议,应该先去仲裁解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纠纷确实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张某是瑜伽健身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完成销售指标也是他的分内事。他的垫款是为了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才花的钱,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财务纠纷。 所以法院驳回了张某直接起诉的请求。张某不服上诉到了西安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法院解释说这是为了划清界限:普通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事儿;而劳动争议涉及的是人身依附和管理隶属关系。 对于劳动者来说,像这种因为工作才垫付的钱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纯粹的借钱或者做生意的合同纠纷,才可以直接去法院告。 用人单位也得注意了,像案例里那样强制员工垫资冲业绩是违法的。企业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转嫁风险,必须诚信经营,保障员工的工资和财产安全。 最后还得提一下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这个案子给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参考,也给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接下来碑林法院会继续把“结案头号工程”办好,引导大家依法解决问题。(供稿 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 姬欣然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