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区法院温情执行化解七年抚养费纠纷 司法护航未成年人权益获实效

2014年3月,潘某与刘某乙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刘某甲由母亲潘某抚养,父亲刘某乙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这份约定在现实中成了一纸空文。七年多里,刘某乙始终未支付任何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生活开支和教育费用不断增加,母亲潘某独自承担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直到2025年,已经成年的刘某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将父亲告上法庭。 长春净月法院经审理查明,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刘某乙作为父亲负有法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刘某乙立即给付拖欠的抚养费26.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乙仍未主动履行。2026年初,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深入分析案情发现,这起纠纷的背后不仅涉及金钱给付,更关系到父子亲情和家庭矛盾的处理。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虽然可能推进案件进展,但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执行法官采取了情理法融合的调解策略。他们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乙,耐心阐释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法官向其讲明,抚养费是孩子成长的基本保障,作为父亲必须承担这份责任。同时也指出,孩子已经成年,人生的路还很长,父子之间的感情不能因为金钱问题而永久割裂。 执行法官也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及其母亲潘某保持密切沟通,耐心听取他们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安抚情绪,引导他们以理性态度面对执行过程。这种双向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沟通,逐渐化解了各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反复沟通和耐心疏导,刘某乙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考虑到其经济状况,他提出分期给付的请求。申请执行人一方也表达了理解和配合的意愿。 2026年3月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某乙当日给付抚养费10万元,2027年1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2028年1月31日前给付剩余6万元,并承担执行费3800元。协议同时明确,若刘某乙未按期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签字确认后,刘某乙当场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刘某甲。七年未付的抚养费终于有了着落。母子二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笑容背后,是法律的公正与司法的温度。 近年来,长春净月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涉及未成年人、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责任。下一步,净月法院将继续强化涉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各项强制措施,同时注重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伦理问题。让判决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于以法为纲、以民为本,既敢于依法行动,也善于通过沟通修复裂痕。只有把每一笔抚养费真正兑现到孩子的生活里,把每一次司法行动落实到守护成长的细节中,公平正义才能更具温度、更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