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男子暴力抗法咬伤辅警 终审获刑六个月彰显法律威严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和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对公务执法权的保护和对违法抗法行为的严肃态度。

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24日。

当日,王某将摩托车停放在清城区石角镇某处,因与他人就车辆碰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报警处理。

到达现场的交警进行勘查后认定,双方车辆不存在碰撞痕迹,但发现王某存在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未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暂扣其摩托车。

对交警的勘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王某表示不认可。

他不仅执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还扬言自己认识某领导,试图以此对抗执法机构的依法处置。

这种态度反映出部分群众对公权力执行的抵触心理,也为后续事态升级埋下了伏笔。

鉴于王某的配合度不足,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候审期间,王某的行为愈发激进。

他主动解开询问椅上的束缚装置,随后用脚连续踢踹询问室的铁闸门,明显表现出对司法机关权威的挑衅和对调查程序的抗拒。

两名辅警接到领导指示后进入询问室,试图将王某重新控制在询问椅上。

在这一约束过程中,王某咬伤了其中一名辅警的左上臂。

经司法鉴定,该辅警的损伤程度被认定为轻微伤。

这一暴力行为构成了对公务执法人员的直接侵害,也为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奠定了事实基础。

2025年10月23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随后提出上诉,但其上诉理由最终未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注意到,公安机关在整个处置过程中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过程中民警没有发现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

多位出警的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证言相互印证,均证实没有对王某实施暴力。

法院基于这些客观证据,于2025年12月23日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具有典型意义。

首先,它反映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程序正当性的重视,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既保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判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撑。

其次,案件明确了在派出所内对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不因场景的改变而有所不同。

再次,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对一审判决的维持,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底线的权威性。

从更广泛的社会治理角度看,这类案件提示我们,任何试图通过扬言权势背景来对抗法律、通过暴力来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

同时,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规范执法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了坚实基础。

法治社会的运行,既需要公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也需要每个人在规则之内表达诉求、解决争议。

把个人情绪置于法律之上、以所谓“关系”对抗程序、以暴力拒绝配合,只会让矛盾从纠纷走向犯罪。

尊重事实、尊重程序、尊重法律,既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真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