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 建立统一披露平台强化受托监管

我国慈善信托事业正迎来重要制度性规范;民政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标志着此兼具金融与公益属性的创新模式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当前,随着慈善信托规模持续扩大,部分机构存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公众信任度。2023年修订的《慈善法》明确要求完善配套制度,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落实法律要求的关键举措。 根据规定,信息公开将实行"双轨制"管理:民政部门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基础信息,受托机构需同步确保多渠道信息一致性。,对于共同受托情形,《办法》创新性明确由主受托方承担披露责任,并在信托文件中予以固化,此举将有效解决权责不清难题。 在披露内容上,新规建立起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设立备案到终止清算的各个环节,均细化规定了不同主体应公开的具体事项及时间节点。特别是要求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关键信息,使"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全程可追溯。 监管层面形成多元共治格局。除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外,《办法》首次明确鼓励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分析指出,这种"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模式,将明显提高违规成本,防范资金滥用风险。 截至2026年1月,全国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已达106.46亿元。专家表示,随着新规实施,慈善信托的公信力将更提升,有助于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规范化运作的慈善信托有望成为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渠道。

《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监管进入新阶段。此制度创新既落实了《慈善法》要求,也表明了慈善信托"金融+公益"的双重价值。通过建立透明高效的信息公开体系和多元监督机制,慈善信托将在促进社会财富向善、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