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被执行死刑后“梅姨”的落网给了受害家庭一个交代

2023年3月21日,央广网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采访了徐伟律师,专门解答了公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案子的主角谢某某,外号叫“梅姨”,被广州警方给抓住了。早在2003年到2005年那阵子,张维平团伙在全国范围内拐卖了9个孩子。直到2023年张维平被判死刑后,警方才终于抓住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人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律师对“梅姨”的定罪问题做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只要在拐卖链条中干过“中转”“接送”的活儿,不管中间有没有转手,都是罪,得跟那些直接抓孩子的人同罪论处。从案情来看,“梅姨”手里至少经手了9个小孩,这是属于“三人以上”的加重处罚情节,她最高可能要判死刑。徐伟律师还提到,“梅姨”参与的时间点正好是2003年到2005年,过去这么多年还能追责吗?其实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早就把这当成重点督办案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说了,只要案子立了案,人还在逃,追诉时效就不算了。所以不管“梅姨”躲了多久,都跑不掉法律的制裁。大家最关心的还有收买孩子的买家是不是也有罪。徐伟律师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早就改了规矩。以前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没了,现在只要买了被拐的孩子就必然构成犯罪。除非没虐待小孩也没挡着警察救人,才能从轻处罚。如果还存在拘禁或者伤害的情况,那就是数罪并罚了。另外对于被拐的家庭能不能索赔的问题,徐伟律师也给了说法。受害家庭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附带民事诉讼来要回这些年找孩子花的钱。要是孩子还没找到或者亲子关系搞坏了,还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去要精神损失费。这一点在余华英那个案子里就有先例可循。这次通报里提到的“梅姨”谢某某是主犯张维平团伙里不可缺少的一环。如果她的罪行特别严重的话,那估计也得死。具体怎么判还得看警察那边搜集到的证据到底怎么样。 这次案件的进展终于让苦苦寻子多年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广州市公安局给了个准信儿说“梅姨”已经被依法逮捕了。“梅姨”是中间人的角色,专门负责给那些买家提供孩子的信息。从2016年立案开始她就一直躲着警察到处跑。“梅姨”的这些行为让很多家庭支离破碎。“梅姨”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这起案件牵动了全国公众的神经。“梅姨”的所作所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张维平团伙涉及了9名被拐儿童的生命安全。“梅姨”的抓捕对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张维平被执行死刑后“梅姨”的落网给了受害家庭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