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形态多元化,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呈现跨区域、链条长、主体多等特点。
一些争议涉及劳务派遣、跨省招工、境外务工等复杂场景,劳动者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较为突出。
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增长快,劳动关系认定、权益保障边界、平台责任落实等议题更需制度回应。
对工会而言,既要把“娘家人”的服务落到具体个体,也要把治理能力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制度化供给。
原因:一方面,劳动争议的复杂化倒逼服务模式升级。
单一部门、单一环节的处理方式,难以适应当下争议“多头、多环节、多地区”的现实。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把矛盾化解前移,把纠纷处置关口前置,构建跨部门协同、流程衔接、信息互通的工作链条。
基于此,新修订《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衔接,明确工会在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调解组织、推进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解方面的职责与路径,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依据。
影响:制度落地带来治理效能的可感可及,典型个案折射出机制运行的速度与温度。
2025年7月,济源示范区一批外地务工人员追索境外务工期间劳动报酬,争议涉及多省人员、跨境用工情形,维权链条长、当事人滞留成本高。
当地依托“工会+仲裁”联动调解机制,启动绿色通道并迅速组织协商,3天内促成和解,用人单位支付18万余元劳动报酬;未到场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协议签署,实现纠纷快速闭环处理。
这一案例体现出《条例》所强调的“衔接”效应:以调解为先导、以仲裁为支撑、以数字化手段降低维权成本,使劳动者权益兑现更及时、争议处置更高效。
个体权益保障同样在机制中得到强化。
在漯河,职工沈女士在孕期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面对劳动关系稳定性受损的风险,工会快速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组织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依法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恢复岗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解决了当下纠纷,也为劳动关系长期稳定提供制度性安排。
由点及面,这类案例表明,工会维权不止于“把钱追回来”,更着眼于劳动关系的持续性、规范性与可预期性。
对策:以制度为纲、以协同为要、以基层为基,是河南工会在《条例》施行一年中的重要发力方向。
一是把工会力量嵌入基层治理平台。
2025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市县两级工会进驻综治中心,健全与政法、人社、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援、执”全链条闭环处理。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156个县区级地方工会实现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市县两级工会办理职工劳动争议调解案件1.3万件,显示出平台化运行带来的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
二是以法律条款明确工会调查、督促等职能边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完善社保缴纳等基础性权益保障,减少争议发生概率。
三是以“数字化+便民化”降低维权门槛,通过线上签署、远程协商等方式减少劳动者跨地奔波与时间成本,让“权益兑现”与“程序正义”更好统一。
四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坚持入会服务与权益维护并重,推动在组织覆盖、阵地服务、协商机制等方面补齐短板,使制度红利更多惠及流动性强、保障相对薄弱的群体。
前景:从一年实践看,《条例》正在把工会工作从“个案式帮扶”引向“体系化治理”。
下一步,随着进驻综治中心、联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集体协商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置有望更加前置化、精细化、标准化。
可以预期,在法治框架下,工会将更有效推动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与区域层面协商机制成熟,促进劳动关系向更稳定、更规范、更可持续方向发展。
同时,面对新就业形态不断演进、跨区域用工持续增多等趋势,工会服务还需在证据规则支持、行业治理协同、平台用工责任落实等方面持续探索,以更强的制度供给回应劳动者对公平、尊严与安全的期待。
从街头巷尾的工会驿站到跨国劳务纠纷的快速调解,河南工会条例的实践印证了法治化维权路径的有效性。
当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倡导转化为法律条款,从个案处理升级为制度安排,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部条例的落地,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这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