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面的判决和裁定,到底谁才是老大?

法院里面的判决和裁定,到底谁才是老大?咱们今天就把这个问题给捋清楚。这两种东西都是法院干的活,但用处完全不一样。判决主要是管实体权利义务的,说白了就是谁赢谁输、赔多少钱这种事。裁定呢,主要是管程序上的各种杂七杂八的事儿,比如立案了没、能不能保全财产这些。二者在给谁发、啥时候发、怎么发、怎么改这方面差别可大了。 先说定义和给谁发。判决一般是案子审完了才出的,就是对民事权利义务、刑事定罪量刑、行政行为合法不合法这些实体问题下的最后定论。比如两家企业签了合同打官司,法院判合同有效还得让赔钱,这就是实体上的裁决。裁定则是在案子进行的过程中出的,不管是立案还是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只要涉及到程序问题或者部分特殊实体问题(比如财产保全),法院就会下裁定。比如有人嫌法院管得不对提异议,法院给个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这就是典型的程序事儿。 再说说啥时候发。判决通常只有案子审完了才有一个,一个案子一个。裁定可不一样了,它可以随时冒出来,一个案子可能因为好多程序上的事儿出好几份裁定。比如刚开始立案人家说不受理给你一份裁定,审理中要冻结财产又给你一份保全裁定。 形式上也有讲究。判决书必须是书面的那种写得很详细的东西,得把事实怎么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最后怎么判都写清楚。裁定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裁定得记在笔录里。书面的裁定书一般就写个大概的事由就行。 上诉的时间和能不能改也不一样。民事和行政案子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的话有15天期限;刑事案子是10天。判决上诉范围比较广。裁定里的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这类上诉期限一般是10天;有些刑事裁定只有5天期限。而且不是所有裁定都能上诉的。 法律效力这块也有区别。生效的判决书一锤定音了除非再审改不了;裁定有些可以上诉改掉有些会随着案子进展情况变了就解除或者变更法律效力更灵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