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里的无权处分和一物数卖

Day79 来看买卖合同里的无权处分和一物数卖。这事说的是,一个叫包某的人手里有一幅当代画家方某的画,其实是他帮朋友花某暂时看管的。管某不知道这情况,花钱从包某那买了这幅画。两人签了合同,管某得在7天内给全款,付完钱第二天包某就得把画交给他。结果第二天管某才发现包某是代保管。这时候要看合同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这套程序里,首先画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方某,不跟着画跑。所以A选项说画权归花某肯定是错的。 接着看合同效力。虽然包某把代为保管的画卖了是无权处分,也就是没经过物主同意的买卖,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合法有效。只要不是根本违约,也就是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况,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如果包某到时候交不出画,就导致管某买画的目的没法实现了。这时候没拿到画的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再说付款和交货的顺序。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是管某先给全款,包某后交货。这就叫双务合同里的先履行一方。管某发现包某是代为保管后,心里没底了觉得对方可能不交货。这时候作为先交钱的一方就有不安抗辩权了。他可以暂停付款,告诉对方不用先付全款了。除非包某能提供担保让管某放心,否则管某就不用继续付款了。这样做不算违约。所以C正确而D错误。 综上这道题选BC。